请按此以参阅汇丰强制性公积金的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请阅读以下适用于汇丰工商客户的私隐及保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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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的业务以客户与本行之间的互信为基础。阁下向本行提供的一切资料均会严加保密。为此,本行贯彻以下隐私政策原则:
本行奉行上述原则,以体现本行极为重视阁下对本行的信任。
本部分列出具体细节,说明本行将如何处理阁下上访本行网站时可能向本行提供的个人资料。
阁下到访本网站时,网站会作记录,以分析网站的访客人数, 一般使用状况和阁下的个人使用状况,以提升阁下的使用体验。其中部分资料将透过"cookies"方式收集。Cookies是载有小量资料的档案,自动储存于访客本身电脑所安装的互联网浏览器,可供本网站日后检索。我们可获取储存于Cookies内的资料并记录阁下如何使用本网站。
Cookies协助我们的系统识别阁下使用的装置和储存阁下使用本网站/应用程序的资料,使我们能为阁下提供更适合的功能,并使本网站及应用程序的内容更迎合阁下的喜好;若阁下的偏好设定允许进行推广,我们也将按阁下的使用状况,提供推广资料或进行直接促销。Cookies让本网站知道哪些网页较受欢迎,以便为用户营造更理想的线上体验。Cookies收集的是不记名的集体统计资料,并不包括姓名、地址、及电话、电邮地址等个人联络资料。目前常见的浏览器版本均预设启动Cookies的功能。如阁下想禁用cookies或被通知Cookies的使用,可更改浏览器的设定,但更改后可能不可以进入本网站的某些部分,包括网上理财。若阁下在浏览本网站时接受Cookies,或继续使用本应用程序,即代表已确认阁下的个人资料会如上述说明被收集、储存、获取及使用。
此外,本网站亦可能会使用第三方公司, 包括数据管理机构以及广告网络平台(例如 ︰Tealium, Adobe, Doubleclick, Facebook, Nielsen//NetRatings, WebTrends, The Trade Desk, Google, Yahoo!, Eloqua 和 LinkedIn)来纪录网站流量、和于本网站上的其它活动。Tealium, Adobe, Doubleclick, Facebook, Nielsen//NetRatings, WebTrends, The Trade Desk, Google, Yahoo!, Eloqua 和 LinkedIn会使用spotlight monitoring,Web Beacons和Cookies等监视技术收集个人资料,进行网站活动分析。Cookies, Web Beacons 和 spotlight tags等监视技术收集的是关于HSBC网站访问者的统计数字和使用分析报告,让我们营造更理想的市场推广。此等技术收集的是不记名的集体统计资料。我们在提供给这些公司的资料中,可能包括阁下的广告识别码及“安装事件”(指阁下第一次安装或使用本网站时的资料) ,我们并不会为此统计而向或从Tealium, Adobe, Doubleclick, Facebook, Nielsen//NetRatings, WebTrends, The Trade Desk, Google, Yahoo!, Eloqua 和 LinkedIn 提供或得到阁下的个人资料。如阁下想禁用与spotlight tags和/或 Web Beacons等监视技术有关的cookies,可更改浏览器的设定,但更改后可能不可以进入本网站的某些部分,包括网上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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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可选择以电邮方式收取市场推广及其他宣传资料。如阁下不想再收到电邮或直接邮递的宣传资料,亦可随时选择不再收取 此等资料。
如阁下希望本行不再向阁下发送直接邮递资料,请致电客户服务热线(852) 2748 8288与本行职员联络。本行会在30日内办理阁下的指示,不收取任何费用,并确保日后的直接邮递宣传资料不会再发送给阁下。
每当本行要求阁下提供个人资料,本行均会说明收集此等资料的用途,并确保只会将资料用于收集时说明的用途。
本声明乃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本行」、「本行的」包括本行的继承人及受让人))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而作出,目的是向阁下阐明收集个人资料的原因、用途和查询个人资料纪录的途径。
(a) 本行可就本通知列明的用途收集客户及其他个别人士的资料。该等客户及其他个人可包括下列各类或任何一类人士(统称「阁下」、「阁下的」):
(b) 若未有向本行提供本行要求的资料,本行可能会无法向阁下或与阁下关连的客户或申请人提供(或继续提供)产品或服务。
(c) 资料可:
i. 直接从阁下、或从代表阁下的人士或从其他来源收集;及
ii. 与汇丰集团成员(「汇丰集团」及任何「汇丰集团成员」指汇丰控股有限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子公司、联营单位及彼等的任何分行及办事处)获取的其他资料组合。
(d) 本行可使用资料作下列用途(或其中任何一项),用途可随阁下与本行的关系性质而有所不同:
i. 考虑及处理对产品及服务的申请及用于产品及服务的日常运作(包括为阁下或与阁下关连的客户提供信贷服务);
ii. 于适当时进行信用检查(包括申请信贷(包括楼宇按揭贷款)时及进行通常每年一次或多于一次的信贷检讨时);
iii. 设立及维持本行的信贷和风险相关准则;
iv. 协助其他财务机构进行信用检查及追讨欠债;
v. 确保阁下维持可靠信用及良好声誉;
vi. 设计供阁下使用的财务产品及服务(包括保险、信用卡、证券、商品、投资、银行及有关产品及服务);
vii. 促销下列第(f)段所述的产品、服务及其他标的;
viii. 确定亏欠阁下或阁下亏欠的负债金额;
ix. 行使本行与阁下的合约赋予的权利(包括向阁下追收欠款);
x. 为遵守下列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而履行本行或任何汇丰集团成员的责任、要求或安排(不论强制或自愿性质):
xi. 按汇丰集团为符合制裁或预防或侦测清洗黑钱、恐怖分子融资活动或其他非法活动的任何方案,遵守于汇丰集团内共用资料及资讯及/或资料及资讯的任何其他使用而指定的任何责任、要求、政策、程序、措施或安排;
xii. 采取任何行动以遵守本行或任何汇丰集团成员的责任以符合与下述事宜有关的法律或国际指引或监管要求:侦测、调查及预防清洗黑钱、恐怖分子融资活动、贿赂、贪污、逃税、欺诈、逃避经济或贸易制裁及/或规避或违反有关此等事宜的任何法律的任何行为或意图;
xiii. 遵守本行或任何汇丰集团成员的任何责任,以符合权力机关的任何指令或要求;
xiv. 让本行全部或任何部分业务及/或资产的实际或建议受让人(等)、或本行就阁下的权利的参与人(等)或附属参与人(等)可以评核拟成为转让、参与或附属参与的交易,及让实际受让人(等)在运作被转让的业务或权利中使用阁下的资料;及
xv. 与上述用途有关的任何其他用途。
(e) 本行或汇丰集团成员持有的资料将予保密,但本行或汇丰集团成员可能会把资料提供给下列各方或任何一方作上列第 (d) 段列明的用途(不论在香港境内或境外):
i. 汇丰集团的任何代理、承包商、次承包商或联营人士(包括其雇员、职员、代理人、承包商、服务供应商及专业顾问);
ii. 任何向本行或任何汇丰集团成员提供与本行业务运作或维持有关的服务的第三者服务供应商(包括其雇员及职员);
iii. 任何权力机关;
iv. 任何对本行或任何汇丰集团成员有保密责任及已承诺保密该等资料的人士;
v. 付款银行向出票人提供已付款支票的副本(而其中可能载有有关收款人的资料);
vi. 代表阁下行事而提供其资料的任何人士、收款人、受益人、账户被指定人、中介人、往来及代理银行、结算公司、结算或交收系统、市场交易对手、上游预扣税代理、掉期或交易储存库、证券交易所、阁下拥有证券权益的公司(如该等证券由本行或任何汇丰集团成员持有),或向任何客户的账户作出任何付款的人士;
vii. 信贷资料服务机构以及在出现欠账时,将该等资料提供给收数公司;
viii. 本行或任何汇丰集团成员就有关上列第d(x)、d(xi)或d(xii)段列明的用途而有责任或必须或被预期向其作出披露的任何人士;
ix. 本行的任何实际或建议受让人(等)或本行就阁下的权利的参与人(等)或附属参与人(等)或承让人(等);
x. 任何为阁下对本行的责任提供或拟提供担保或抵押的人士;及
xi.
1. 任何汇丰集团成员;
2. 第三者财务机构、承保人、信用卡公司、证券及投资服务供应商;
3. 第三者奖赏计划、年资计划、合作品牌计划及优惠计划供应商;
4. 本行或任何汇丰集团成员的合作品牌伙伴(在申请有关产品及服务(视情况而定)时会提供合作伙伴名称);
5. 慈善或非牟利机构;及
6. 为达至上列第(d)(vii)段列明的用途而被本行或任何汇丰集团成员雇用的第三者服务供应商。
有关资料可能在香港境内转移或被转移至香港境外。
A. 本行可能向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提供下述关于阁下的资料(不论以阁下个人名义或与他人联名):
i. 全名;
ii. 就每宗按揭的身分(即作为借款人、按揭人或担保人);
iii. 香港身分证号码或旅游证件号码或公司注册证书号码;
iv. 出生日期或公司成立日期;
v. 通讯地址;
vi. 就每宗按揭的按揭账户号码;
vii. 就每宗按揭的信贷种类;
viii. 就每宗按揭的按揭账户状况(如:生效、已关闭、已撇账);及
ix. 就每宗按揭的按揭账户关闭日期(如适用)。
信贷资料服务机构会使用上述资料统计阁下(以借款人、按揭人或担保人身分,及不论以本人或公司单名或与其他人士联名方式)不时持有按揭的宗数,于信贷资料服务机构的个人信贷资料库内让信贷提供者共用。
B. 阁下可以指示本行向有关信贷资料服务机构要求从其资料库删除有关任何已经全数清还而终止的信贷账户资料,惟该信贷在终止前紧接的五(5)年内须根据本行的纪录未有欠账逾期超过六十(60)日。
C. 在任何欠账的情况下,除非欠账金额在由出现欠账日期起计 六十(60) 日届满前全数清还或撇账(因破产令导致除外),否则阁下的账户还款资料可以由信贷资料服务机构保留五(5)年(自欠账全数还清当日起计)。
D. 若任何款项因针对阁下颁布的破产令而撇账,则阁下的账户还款资料可以由信贷资料服务机构保留直至下述较早发生者为止:(i)欠账全数清还当日起计五(5)年届满之日,或(ii)阁下获解除破产令之日起计五(5)年届满之日(阁下须提出证据通知信贷资料服务机构)。
E. 为上列第C及D段目的,账户还款资料即上次到期的还款额,上次报告期间所作还款额,剩余可用信贷额或未偿还数额,及欠款资料(即过期欠款额、逾期还款日数、清还过期欠款的日期及全数清还重要欠账的日期,即是指拖欠还款超过六十( 60) 日的欠账(如有))。
(f) 如阁下为本行客户,本行拟把阁下的资料用于直接促销,而本行为该用途须获得阁下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请注意:
i. 本行可能把本行不时持有阁下的姓名、联络资料、产品及其他服务组合资料、交易模式及行为、财务背景及人口统计数据用于直接促销;
ii. 可用作促销下列类别的产品、服务及标的:
iii. 上述产品、服务及标的可能由本行及/或下列各方提供或(就捐款及捐赠而言)征求:
iv. 除由本行促销上述产品、服务及标的以外,本行亦可将上列第 (f) (i) 段所述的资料提供予上列第 (f) (iii) 段所述的全部或任何人士,以供该等人士在促销该等产品、服务及标的中使用,而本行为此用途须获得阁下书面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 及
v. 本行可能因如上列第 (f) (iv) 段所述将资料提供予其他人士而获得金钱或其他财产的回报。如本行会因提供资料予其他人士而获得任何金钱或其他财产的回报,本行会于上列第 (f) (iv) 段所述征求阁下同意或不反对时通知阁下。
如阁下不希望本行如上述使用阁下的资料或将阁下的资料提供予其他人士作直接促销用途,阁下可通知本行行使阁下的选择权拒绝促销。
(g) 如阁下向本行提供其他人士的资料,阁下应向该人士提供本通知的副本,并应特别告知该人士本行可如何使用其资料。
(h) 阁下有权:
i. 查核本行是否持有阁下的资料及查阅该等资料;
ii. 要求本行改正任何有关阁下的不准确的资料;
iii. 查明本行对于资料的政策及惯例和获告知本行持有的个人资料种类; 及
iv. 在与个人信贷有关的情况下,要求获告知哪些资料会向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或收数公司例行披露,并获提供进一步资料,藉以向有关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或收数公司提出查阅和改正资料的要求。
(i) 根据该条例的条文,本行有权就处理任何查阅资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费用。
(j) 任何关于查阅或改正资料,或索取关于资料政策及惯例或所持有的资料种类的要求,阁下应向本行的资料保护主任提出,其地址为:
香港九龙中央邮政局邮政信箱72677号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资料保护主任
电邮:dfv.enquiry@hsbc.com.hk
(k) 本行或向信贷资料服务机构索取有关阁下的信贷报告以考虑任何信贷申请。假如阁下有意查阅有关信贷报告,本行会提供有关信贷资料服务机构的联络详情。
(l) 本通知不会限制阁下作为资料当事人在该条例下所享有的权利。
注意: 中英文本如有歧义,概以英文本为准。